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李月英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9 月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溪美街道莲塘村委会(南安市溪美街道莲塘村中心市场88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86351625;莲塘村86311089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法定继承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忠持 |
宅基地使用权 |
陈见喜(已故)、陈秋堤(已故)、陈丽敏、陈秋林、陈育新、李月英、陈培涛、陈志聪 |
南安市溪美街道莲塘村七中190号 |
350583001203JC00006W00000000 |
152.15㎡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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