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洪谋兴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9 月 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英都镇西峰村委会(南安市英都镇西峰村下美111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86351625;西峰村86166000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法定第一继承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洪金成 |
宅基地使用权 |
洪恭标(已故)、廖晚(已故)、卓惜、洪碰花、洪谋兴、洪谋胜 |
南安市英都镇西峰村下美77号 |
350583103212JC00003W00000000 |
150㎡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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