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黄振作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7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委会(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溪坂281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86351625;星辉村86999927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法定第一继承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英奕 |
宅基地使用权 |
黄尔捌(已故)、李得(已故)、黄秀面(已故)、黄振作、陈秀柿 |
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溪坂73号 |
350583119219JC00023W00000000 |
204.12㎡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