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5 月 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委会(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塘内82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86351625;龙江村8616661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洪国富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南安市英都镇龙江村宝景新村2号 |
350583103208JC00003W00000000 |
120㎡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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