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5 月 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安市溪美街道贵峰村委会(南安市溪美街道贵峰村大甓201号)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86351625;贵峰村86311082
序号 |
受让方 |
转让方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振华 |
王式聪、 彭美根 |
宅基地使用权 |
南安市溪美街道贵峰村下角205号 |
350583001202JC00004F00010001 |
244.62㎡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