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1901100086
经初步审定,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1 月 3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方式:0595-36288916/36288935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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