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市内河(沟、渠)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09:4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城市内河(沟、渠)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市内河(沟、渠)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内河(沟、渠,下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防洪、排涝等基本功能,还具有生态景观、休闲娱乐、气候调节等作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加强本市城市内河长效管理,巩固内河治理成效,保护和改善城市内河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效、有序开展城市内河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内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城市内河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管理范围

      城市内河是指全流域位于中心城区(即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兼顾排水、防涝、休闲、景观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规划城市河道、排水沟渠及与之相连的湖体。

      城市内河管理范围是指城市内河两岸规划绿线以内的区域范围;没有规划绿线的,指规划蓝线以内的区域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会同乡镇(街道)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排水安全。确保城市内河排水通畅、安全度汛,无违法占用城市内河(含岸线)或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沿河无违章建设,开展常态化清淤。

      (二)巩固河体水质。确保沿河排水户雨污水依法依规接驳排放,无乱倒乱排污水的情况,城市内河水质保持良好。

      (三)保持环境整洁。确保城市内河水域和沿岸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岸线和河床河面无建筑和生活垃圾,无违规摆摊设点、禽畜养殖、乱搭乱盖的情况。

      (四)维护景观设施。确保城市内河墙体、栈道、栏杆、小品、桌椅、廊架、亭榭等设施和绿地完好,无安全隐患,无毁绿种菜等情况发生。

      五、工作制度

      (一)河长制

      1.分级领导。本市城市内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流域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城市内河和湖泊的镇、村级河长。流域跨村(社区)的城市内河由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各自辖区段村级河长。

      2.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段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相应河段出现的重大问题。河长应当紧密联动,发现各类破坏内河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劝阻、制止,劝阻或制止无效的立即上报上级河长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镇村级河长应当至少每月巡河一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网格化

      依托网格化管理制度优势,利用网格化的管理手段,将河道管理工作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单元,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河道清洁工作,同时加强对沿河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排污标准,确保水质安全,有效保护辖区河道生态环境。

      网格员负责做好数据采集、建立台账、实地巡查、问题处置、宣传引导等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每周对网格内的河道至少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河段内的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内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内河建设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承担城市内河管理职责:

      (一)城管局负责编制内河专项规划及年度治理和管养计划;牵头制定内河整治与管理养护考核标准,下达内河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划分城市内河管理责任区段;负责城市内河清淤疏浚、沿河截污、驳岸修砌、绿化建设、景观改造等内河治理和日常管养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内河及其流域范围内的城市、村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城市内河水体及沿岸环境卫生考评频次,提高考评分数占比,以监督考评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负责指导督促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日常运行监管,杜绝生活污水直排;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参与城市内河的规划编制,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住建局负责周边老旧小区、物业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小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做好雨污分流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四)水利局负责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库湖河闸站的管理和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配管理,配合城管局做好城市内河的排水防涝工作、河湖景观水位和内河补水调度。

      (五)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户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相关设施,鼓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规范养殖行为,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持续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六)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内河工业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排水户管理,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对监督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和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的运行监管,严厉查处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闲置或不正常运行行为以及超标排放、直排入河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不定时进行监督性检测,对其他水体开展每季度的水质监测。

      (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负责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对包括城市内河在内的所有涉水要素进行统一调度,协调、调度由市城管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的涉水设施防汛调度需求。

      (八)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城市内河镇村级河长制、网格化工作职责。承担内河日常管养、清淤疏浚、河面保洁、沿线违法建(构)物和违章搭盖拆除、禽畜养殖清理等其他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并鼓励群众参与到内河整治和管理;负责内河整治项目用地征迁和协调保障工作。

      (九)水务公司负责内河沿线及上游区域城乡雨污水管网和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南安市水务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明确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落实资金保障。相关乡镇(街道)将内河整治和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落实城市内河管理经费。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申报发行新增债券等措施支持。水务公司要发挥国企优势,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探索采用特许经营、BOT 、EOD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河道整治和管理养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办。加强指标考核,将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季度、年度的绩效考核,强化乡镇(街道)的责任意识。市效能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促进工作推进;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出现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或返黑反臭被上级通报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四)鼓励市民参与。招募“民间沟长”,广纳四方力量,发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热心群众参与内河整治和管理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污水直排等问题的“随手拍”活动,明确提供线索和查实问题的具体奖励标准,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内河管理,成为黑臭水体治理的“巡查员”“监督员”“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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