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3-0042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南安梅山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等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1-21 08:57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文件要求。你司上报的“泉州南安梅山二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福建泉州南安九都北(九都Ⅱ)35千伏输变电工程”两条输变电线路工程经研究论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属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无需上报省政府出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规定情形,同意你司实施上述两条输变电线路工程。

      你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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