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3-0034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29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批复
    时间:2023-09-22 16:58

    南安市水务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水务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废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请示》(南水务办〔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南安市村镇自建23座农污设施及3座拟报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评估方案》及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处置评估会意见,同意我市17座未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程序予以报废。

      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报废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剩余资产(土地、设备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核算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并做好报废台账。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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