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2-0013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3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请示》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事项已履行相关手续,程序合法合规,原则同意授权你局负责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并依法依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二、由你局负责与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到期后应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三、特许经营期内,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等特许经营权利。
四、该项目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关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制定。
五、今后上级若出台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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