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20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2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淘镇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的批复
    时间:2019-06-14 15:23

    金淘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的请示》(南金政〔2019〕56 号)收悉。为体现和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盖溪村“古坝”自然村更名为“古佩”自然村。

      以上批复,请向当地群众宣布,并按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地名更名后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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