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189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1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C-10/C-12地块控规调整的批复
    时间:2019-06-11 16:33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C-10/C-12地块控规调整的请示》(南霞政〔201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C-10/C-12地块控规调整。

      二、同意调整情况如下:将“地块编号:350583-13-C-10(局部),用地面积:80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地块编号350583-13-C-12,用地面积:15804平方米,用地性质:旅馆用地,容积率≤2.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2%,建筑限高≤100米”调整为“地块编号:350583-13-C-12,用地面积:22477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90米;地块编号:350583-13-C-13,用地面积:1378平方米,用地性质:旅馆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

      三、本次调整内容纳入《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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