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17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9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水头镇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间:2019-05-30 08:25

    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水头镇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南水政〔2019〕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南安市水头镇滨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四至:东至沿海大道、沿海大道外围填海地;西至滨海大道、海联大道;南至海西石材城外围、排洪渠、保税市场和荒料堆场南外围;北至联合一路、中国水头石博中心(石碑)、鹏翔实业南边公路为界(该公路为公用)。辖区总面积700公顷。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进行核定;社区居民代表数、居民小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初步设置10个居民小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海联创业园办公楼。

      请你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配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南安市水头镇滨海社区平面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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