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15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8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氵老港村民委员会更名的批复
    时间:2019-05-10 14:45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将港村更名为老港村的请示》(南石政〔2019〕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石井镇港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石井镇老港村民委员会,原行政区划及隶属关系不变。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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