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15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8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氵老港村民委员会更名的批复
时间:2019-05-10 14:45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将港村更名为老港村的请示》(南石政〔2019〕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石井镇港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石井镇老港村民委员会,原行政区划及隶属关系不变。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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