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03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南安境内)项目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泉州芯谷南安园区开发建设进度,促进园区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号)精神,同意收回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南安境内)项目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供地批文为南政地〔2018〕50号文,项目供地面积为1071172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56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1.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南安境内)项目部分
改道村路用地收储地块勘测定界图(1)
2.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南安境内)项目部分
改道村路用地收储地块勘测定界图(2)
3.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南安境内)项目部分改道村路用地收储地块勘测定界图(3)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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