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03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罗新中学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2-01 16:1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罗新中学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确保昌财学村建设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南安市罗新中学位于罗东镇维新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7)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381号,土地登记面积为47001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04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罗东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罗新中学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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