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2
南政文〔2019〕4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中心城区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南规〔2018〕7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原则予以同意。
二、《南安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包括市中心城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业设施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范围西与仑苍、东田镇相连,北与金淘、康美镇相依,东与泉州市中心城区相邻,南临官桥镇,面积351.54平方公里,近期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中远期为2021-2030年。
三、中心城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总体按照“市级(城区级)、街道/镇级、虚拟街道级、社区级”四级进行配置,以构建完善的城市公服体系,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类规划编制时,应综合考虑公共设施的服务要求, 将服务设施配置做为必备内容进行控制,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四、该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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