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南政办网传〔2019〕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3
南政办网传〔2019〕1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南安市“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洪永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东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强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子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荣裕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潘高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林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庄剑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加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南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连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海堤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俞冬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职副书记
赵志斌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坤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陈建军 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叶连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产发科吴昭环、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傅小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苏志扬、市城市管理局陈建利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小组各组成单位要按照各级各部门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调整。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局、住
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抄送:泉州市“大棚房”协调推进小组。
南安市纪委监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市检察院、法院。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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