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南政办网传〔2019〕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3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南安市“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09:29
      

    南政办网传〔2019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南安市“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洪永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东宾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强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子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荣裕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员:潘高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林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庄剑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加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南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连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海堤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俞冬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职副书记

    赵志斌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坤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陈建军  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叶连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产发科吴昭环、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傅小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苏志扬、市城市管理局陈建利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小组各组成单位要按照各级各部门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调整。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局、住

    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抄送:泉州市大棚房协调推进小组。

    南安市纪委监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市检察院、法院。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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