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18-0002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2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16:00
      南政办〔2018216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9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市政府制定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和关系,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和谐文明小区建设,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进一步提高公安、民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应急管理、卫生,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 委会(居委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专业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遵守《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及时清理、修订与《条例》相违背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强力推进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培训,做到相关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率100%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培训率100%

    三、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各单位(企业)负责人首先要带头学习《条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部署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同时,各单位(企业)要组织各类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开成浓厚氛围。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材料,向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等免费发放。邀请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条例》进行讲解,或参加统一宣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1日—9月30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组织《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依据《条例》及配套制度内容,制定知识竞赛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10月底前各单位(企业)及时反馈《条例》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由住建局统一汇总总结并形成材料书面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条例》作为我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针对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单位(企业)要把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要确保各项宣贯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定期过问宣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宣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丰富形式,强化培训。宣贯活动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坚持面向物业区域、深入持久、注重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学习,要通过集中培训学习、邀请专家讲座、召开座谈讨论等形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企业)《条例》宣贯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宣传贯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开展情况。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企业)进行通报、问责。

    各单位(企业)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81231日前报送住建局汇总办公电话68900519,电子邮箱:jsj86389622@163.com。从2019年起,每个季度末报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小结,10月底前报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总结。

     

    附件: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标语、口号


    附件

    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标语、口号

    1. 热烈庆祝《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
        2. 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3. 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共创和谐物业 构建和谐南安
        5. 落实《条例》精神 共建和谐社区
        6. 以人为本 热情服务 打造品牌 共创和谐
        7.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8. 完善服务等级标准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9. 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共创和谐物业小区
        10. 认真落实物业条例精神 建立和谐物业管理秩序
        11. 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2. 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推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
        13. 贯彻落实物业条例精神 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14.自觉遵守业主公约 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15. 落实物业条例 共创社区文明
    16.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17. 落实《条例》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一方平安
    18.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19. 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 保障业主行使民主权利
    20. 加强物业管理 提升服务品质
    21. 精心打造物业管理事业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2. 唱响和谐主旋律 万众一心创和谐
    23. 推行科学化管理 实现人性化服务
    24. 关注民生 服务民计 业主至上 质量第一
    25. 构建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 认真履行行业使命 共同打造和谐社区
    27.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8. 提供卓越管理服务 打造阳光物业事业
    29. 提高业主自治意识 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30. 我们多努力 让您更满意 和谐大家创 生活多欢乐

    31.依法使用房屋 严禁违法装修

    32.自觉遵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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