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678-2018-0076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8〕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地块限高调整的批复
    时间:2018-03-06 10:26

     南政文〔20183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

    扶茂工业园2-1地块限高调整的批复

     

    南安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地块限高调整的请示》(南规〔2018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地块限高调整论证报告

    二、同意在项目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将地块2 -1A 地块控制指标由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 80 16层),调整为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 100 ,同时取消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展厅必须布置在地上13层的限制;将地块2-1B地块控制指标由建筑密度≤23%、建筑限高为 60 18层),调整为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为 100

    三、由你局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后期调整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与业主单位就批准调整内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由业主单位按规定重新申报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四、本次调整内容作为对《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纳入该规划修编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 3 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市国土资

    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3 6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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