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傅自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_人事信息_南安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7101-1800-2024-00034
  • 备注/文号:南政〔2023〕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傅自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4-01-08 09: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傅自强同志任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卓赞杰同志任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彬同志任南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钰棽同志任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伟民同志任南安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德艺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美林司法所所长;

  周亚梅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省新司法所所长;

  苏海滨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东田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九都司法所所长职务;

  叶海强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眉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张志超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金淘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美林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双庆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蓬华司法所所长;

  陈移南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诗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李炜琳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九都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庄春元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涂宝财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乐峰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眉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林志谦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洪濑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向阳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荣艺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洪梅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张德强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康美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金淘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丽惠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丰州司法所所长(试用期1年);

  张伟锋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霞美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司法局丰州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长城同志任南安市司法局水头司法分局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碧珍同志任南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吴燊同志任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局长职务;

  陈培锋同志任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黄勉生同志任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金钊同志任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庆明同志任南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站长职务;

  吴安源同志任南安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少华同志任南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少芳同志任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戴泽文同志任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双兴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坤明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黄金秋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春晖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溪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黄宏毅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张凤绪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翔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陈洋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陈艺鑫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诗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戴典明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蓬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陈承德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诗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龙正明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码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翔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林元培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戴文磊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明祖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溪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侯端毅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黄毅生同志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徐志军同志任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江奖同志任南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科长(试用期1年);

  陈鸿江同志任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星瑜同志任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副主任;

  林汉鹏同志任南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劲雄同志任南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

  方海鹏同志任南安行政学校副校长;

  傅承汉同志任南安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黄剑平同志任南安市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黄文博同志任南安市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陈世滨同志任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傅永炬同志任南安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免去其南安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上官梅菲同志任南安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戴娜桑同志任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试用期1年);

  洪荣华同志任南安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叶维新同志任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安市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职务;

  黄棍平同志任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晓瑜同志任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洪灯塔同志任南安市体育学校校长,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黄文军同志任南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晓峰同志任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乔木同志任南安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志婉同志任南安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刘晓江同志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加住同志南安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心宁同志南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丽婷同志南安市司法局省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燕玲同志南安市司法局东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倩茹同志南安市司法局英都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文寿同志南安市司法局翔云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俊同志南安市司法局蓬华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自然同志南安市司法局诗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东福同志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国宝同志南安市司法局乐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傅燕清同志南安市司法局洪濑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傅双秋同志南安市司法局洪梅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东海同志南安市司法局康美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姚锦静同志南安市司法局霞美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洪清流同志南安市司法局水头司法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煌清同志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金枢同志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世典同志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伟剑同志南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毅洪同志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邱阳川同志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少瑜同志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蓬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戴玉南同志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码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少波同志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振德同志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宗德同志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水头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巧立同志南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杨远水同志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志斌同志南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泽金同志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职务;

  免去陈兴龙同志南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市管干部待遇。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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