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800-2023-00331
    • 备注/文号:南政〔2023〕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有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3-09-07 16: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吴有为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海防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金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保留待遇,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职务;

      洪清海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林常青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案件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张振行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水头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吴伟琦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水头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职务;

      戴铎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溪美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严重罪案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吴亚志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洪濑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洪濑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职务;

      谢良辉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霞美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诗山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职务;

      王友谊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水头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洪濑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黄永吉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少阳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因机构改革,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吕文东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保留待遇,因机构改革,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魏礼点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刘龙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赵元红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王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海防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建置同志任南安市拘留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蓬华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鹏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翔云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振华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锦聪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王珏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翔云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康亮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眉山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庄华旭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教导员;

      张文池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蓬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陈超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郭峰武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教导员;

      洪序龙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傅东川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苏隽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戴文生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梁森林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金水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吕衍文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溪美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

      姚水泉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黄添佳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溪美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职务;

      陈俊瑜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蔡志民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

      李锦华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职务;

      周利恺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海防派出所所长,保留待遇,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职务;

      王振旭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海防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郑送平同志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李洪清同志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政治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王金虎同志南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黄志新同志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傅攀同志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傅仰信同志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待遇;

      免去陈贤军同志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待遇。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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