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3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2026年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更新。为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决定相应对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将部分赋权事项进行收回。2026年1月1日起,收回的赋权事项由市级承接部门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再实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此次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同步调整相关清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南安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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