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26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5〕2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4
康美镇人民政府: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杨梅山防火巡护车道(康美梅魁—梅山演园段)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的请示》(南康政〔2025〕78号)收悉,经组织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杨梅山防火巡护车道(康美梅魁—梅山演园段)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其中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1131公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在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时控制活动和建设强度,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按照规定落实生态修复等要求。
三、杨梅山防火巡护车道(康美梅魁—梅山演园段)项目如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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