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51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康复院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柳城街道祥堂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51号)批准征收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5〕60号)批准收储的用地合计6.0161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022公顷、园地0.1913公顷、林地3.6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8公顷、建设用地1.7485公顷、未利用地0.043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康复院作为南安市康复院迁建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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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