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48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0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南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8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仑苍镇中心镇区片区改造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5年第四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4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仑苍镇仑苍村和联盟村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整合收储周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分别为:南安市南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闽(2022)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13428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636.25平方米(折3.954亩);吴德阳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闽(2017)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206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52平方米(折0.528亩);吴业枞、洪秀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闽(2023)南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403-1号、闽(2023)南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403-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419.80平方米(折0.6297亩);黄世益、陈碧云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闽(2023)南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38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787.20平方米(折1.1808亩);泉州市铭真阀门有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381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571.50平方米(折2.3572亩);整合收储周边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72平方米(折0.258亩),整合后土地面积共计5938.75平方米(折8.908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1和附件2)。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收回并整合后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仑苍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1.南安市南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2.泉州市铭真阀门有限公司等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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