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26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6-25 17:42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4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城东片区有关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5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5〕3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位于柳城街道帽山社区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6)字第0016013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7802平方米(折56.703亩),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415平方米(折15.623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柳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住房建设总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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