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22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XY2025002、003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5-29 17:22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南安市XY2025002、0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5〕3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XY2025002号地块位于霞美镇张坑村、仙河村,土地面积1221平方米(折1.83亩),属于边角用地,与南安市2017年(工业)G07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泉州亚金机械有限公司〕界址相连,同意作为泉州亚金机械有限公司扩建用地;南安市XY2025003号地块位于霞美镇张坑村、仙河村,土地面积2132平方米(折3.2亩),属于边角用地,与南安市2017年(工业)G07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泉州市奥普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界址相连,同意作为泉州市奥普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用地。同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两宗边角地块给地块相邻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企业扩建用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5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54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XY2025002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17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XY2025003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5〕18号)执行。

      三、同意南安市XY2025002号地块的协议出让价为76万元(含耕地占用税3.9883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9.16万元)、南安市XY2025003号地块的协议出让价为132万元(含耕地占用税6.9458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15.99万元)。泉州亚金机械有限公司、泉州市奥普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应自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四、地块的土地开发利用事项:

      (一)投资强度指标≥5250万元/公顷(折350万元/亩)。

      (二)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

      (三)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第1年12万元/亩、第2年15万元/亩、第3年起18万元/亩。

      五、同意按平整后的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六、同意由你局与泉州亚金机械有限公司、泉州市奥普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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