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我市驻军多、分布广,长期以来南安军民素有双拥光荣传统,是全国新时期开展军民共建的发祥地。在新的形势下,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有效预防和避免因项目建设出现的涉军事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工程项目征求涉军事项意见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南安市辖区内所有拟新建、扩建工程项目。
二、分工及流程
(一)事先征求。拟建项目属地乡镇在现状调查、土地农转用征收等前期工作处置期间应落实好相关方面调查并征求相关意见。1.拟建项目属地乡镇在土地发布征收预公告前、报批前或提出供地申请报告前,对可能涉及到的土地、光缆、设施等事项,由属地乡镇配合项目业主征求市人武部提交征求意见函(见附件)明确土地是否达到“净地”供地条件,涉军事项属于“净地”内容,在得到书面回复确切无涉军事项后,方可再进行下一步工作。2.自然资源局在预审与选址、土地征收、供地前;市重点办、前期办在项目审查前要将市人武部复函意见作为要件审查材料之一。
(二)及时反馈。市人武部收到项目征求意见函后,根据档案资料和所掌握的情况初步判断土地是否潜在涉军事项,应向全市驻军部队及有可能相关联的驻军部队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及时收集汇总,做好反馈和报告,并建档保存。
(三)强化沟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驻军部队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涉军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慎之又慎对待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涉军事项问题,坚决克服麻痹和“走过场”的思想,认认真真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作风严实,确保精准无误。此项工作关乎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和军政军民的团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身的职责,深入细致做好调查了解和情况反馈等工作,确保所报送的征求意见函准确无误,避免留下隐患。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决不能出现马虎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导致留下隐患和严重后果的,要一查到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军事项征求意见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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