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051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6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17: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泉州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刺桐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26号)、《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聚侨赋能”专项行动促进21世纪“海丝名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凝聚南籍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维系好广大南籍侨胞精神血脉和情感纽带,切实加强华侨建筑宝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助推南籍侨亲回归。

      二、工作目标

      “南安侨厝”是指在南安市境内能够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代表性华侨建筑,包括已经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以及特定意义的建筑。通过建立健全华侨建筑保护利用法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完善整体保护规划,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打造“南安侨厝”保护品牌,更好地延续南安侨厝、侨居、侨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华侨建筑保护体系,创建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典范城市”。

      2024年2月起,全面启动华侨建筑普查和试点示范打造工作,探索建立保护责任机制;

      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市华侨建筑名录,初步建立多层次保护体系,聚力打造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点);

      至2025年,全市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全面普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现有普查及申报认定成果的基础上,全域开展华侨建筑资源专项摸排,重点对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具有一定价值且集中连片的华侨建筑进行普查,按照《泉州市华侨建筑认定公布导则》要求,规范认定公布流程,“分类分档”进行管理,构建“华侨文物建筑、华侨历史建筑、华侨传统风貌建筑及特定意义的华侨建筑”4类管理台账,充分掌握我市华侨建筑资源“家底”;特定意义的华侨建筑认定由侨办、资源、住建、文体旅等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审会议研究列入。2024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完成专项摸排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市文体旅局,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二)分批认定公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按程序列入华侨建筑名录予以公布、挂牌、建档测绘。具有一定历史保护价值的华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法定保护对象建档公布补充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华侨建筑名录的公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市文体旅局,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保护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实施华侨建筑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养和维护修缮。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侨建筑的修缮、保护予以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可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有关劝阻、巡查、监督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四)简化申请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围绕“华侨建筑”确权登记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容缺预审、分类处置”等方法,简化华侨建筑确权认定工作:对产权涉及海内外继承关系清楚的华侨建筑,由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办理,并作为修缮申请主体;对产权复杂、继承关系难以认定的华侨建筑,经其权益利害关系人或家族理事会(基金会)申请,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公示后,可作为修缮申请主体(代管人),原权属关系不变。产权人(代管人)提出修缮申请并委托编制修缮方案后,报我市风貌主管部门会同资源、文体旅、侨务等主管部门组织联合会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局,市委统战部(侨办),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保护提升。启动打造试点展示项目,每年策划实施10栋以上零星的华侨建筑修缮,泉州市、南安市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每栋5万元、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中的华侨建筑,可申请省级奖补资金15~25万元。每年要策划实施1个以上“南安侨厝群”重点保护提升项目,重点实施华侨建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活化利用等提升任务,泉州市、南安市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建筑群5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围绕串点连线成片的思路,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承载能力,延续华侨文化基因,聚力打造“一个市级核心区、一镇一片、一村一馆”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乡愁记忆馆。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试点示范展示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市财政局、文体旅局,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活化利用。充分挖掘、整理华侨历史建筑文化和民俗风情故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华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结合建筑外部空间开办展馆、博物馆、传统作坊,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方式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探索植入现代功能、满足现代人生活居住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利用促保护,积极培育新业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档案馆,市文体旅局,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七)培育工匠人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传统建筑工匠普查,做好南安传统建筑工匠储备,建立健全古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名录,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支持“泉州传统建筑名匠”“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评选工作。鼓励传统建筑工匠在华侨建筑中设立技艺传习所,开展技艺传承“师带徒”和研讨交流。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开设古建筑传统油漆、彩绘、泥塑、剪瓷、雕刻等工种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匠纳入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体旅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编撰系列丛书。启动编制华侨建筑、传统建筑系列丛书,挖掘辖区内各具特色的华侨建筑文化符号和元素,总结提炼华侨建筑内涵和人文脉络,全谱系解读华侨建筑与海外游子深厚的家国情怀纽带关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发动海外华侨和侨眷侨属积极参与,配合市级2024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市文体旅局,市侨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九)发动多方参与。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华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委托给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经营管理。支持成立华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家族基金会,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海外侨胞和侨眷侨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华侨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统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包括华侨建筑在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市级成立专班,成员由住建局、市委统战部(侨办)、资源局、文体旅局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及时解决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南安侨厝”保护利用,“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华侨建筑建档、保护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和活化利用等工作。创新灵活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专项债等投融资工具,拓宽华侨建筑保护宣传、新业态培育、活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三)加强宣传保障。挖掘建筑里的“侨”故事,举办系列华侨建筑保护与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以图片展、摄影展、文艺汇演和“讲古”等方式,将优秀作品在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媒体上进行展示宣传,推动华侨建筑所有人、责任人和社会各界的全面参与,更大范围汇聚侨心侨力侨智。

      附件:“南安侨厝”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安侨厝”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更好地延续南安侨厝、侨居、侨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华侨建筑保护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安侨厝”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文金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黄天福 市资源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建局局长

      周剑锋 市文体旅局局长

      成 员:洪清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务办主任

      李俊清 市档案馆副馆长

      王碧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佩艺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成晗 市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俊特 市住建局市管干部

      郑青辉 市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颖 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

      戴天生 溪美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副主任

      陈晖辉 柳城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思孟 美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昆泉 省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江伟 东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荣杉 仑苍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洪超念 英都镇党委副书记

      王清波 翔云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刘培锟 眉山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庄宾彬 金淘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伍伯稳 蓬华镇党委副书记

      卓奖匹 诗山镇党委副书记

      黄恩振 码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俞庆龙 九都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顺愿 向阳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赵世良 罗东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任

      蔡永法 乐峰镇党委副书记

      蔡忠昆 梅山镇人大主席

      侯思晓 洪濑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任

      陈炜生 洪梅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副镇长

      尤华明 康美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舫凭 丰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文伟 霞美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洪永宽 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逸群 水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庄川林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

      陈江奖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长

      陈鸿江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市文体旅局、住建局、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南安侨厝”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