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7
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文件要求,你司上报的“福建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德化支线(南安段)迁改工程”经研究论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第6类,属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无需上报省政府出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规定情形,同意你司实施上述迁改工程。
你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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