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199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中更新登记嘱托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3〕443号)收悉。经研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以下事项嘱托你局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来源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等规定,统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变更、更正登记等集中更新登记,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原历史登记宗地“一村一证”登记发证模式改为现“一宗一证”登记发证模式造成宗地变化的,统一办理变更登记;
二、对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后,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对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后,根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导致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统一办理变更登记;
四、对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前漏剔除的国有土地剔除后统一办理变更登记;
五、对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前错误地将集体所有土地当作国有土地剔除的,统一办理更正登记;
六、自2024年起,由你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对上述五种情况统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变更、更正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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