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08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09:3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按照泉州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我市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1226亩,其中,1090亩(按省政府下达任务比例88.89%分配)由市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136亩(按省政府下达任务比例11.11%分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312亩,其中,244亩(按省政府下达任务比例78.26%分配)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落实,68亩(按省政府下达任务比例21.74%分配)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倒时序安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到早立项、早施工、早验收,相关补充耕地项目应于9月份完成南安县级初验收,10月份完成泉州市级验收,11月份完成省级抽验和项目报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任务;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科学指导、精准施策,按要求主动跟进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乡镇(街道)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遴选和立项申报工作,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规定,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我市补充耕地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耕地后备资源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宜耕潜力,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7〕13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的补充意见》(南政办〔2018〕1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补充耕地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2〕26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考核。

      附件:南安市2023年补充耕地和旱改水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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