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058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办理工作规定,市人大、市政协分别研究确定《关于加大深化小微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南安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建议》等8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附件1)、《关于南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等6方面17件委员提案为重点提案(附件2)。为确保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成效,请各承办单位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办理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建议、提案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于广大群众关注的经济和民生方面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办好这些重点建议、提案,对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直接组织办理,并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办理。在健全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方式上下功夫,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办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时间规定要求,人大建议在5月8日前(交办会后3个月内)答复代表,政协提案在7月8日前(交办会后5个月内)答复委员。同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充分听取办理意见,切实做到“办前电话联系、办中调研座谈、办后征求意见”。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要加强协同合作,找准问题症结,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严格督促检查,着力跟踪落实。重点督办件具备全局性和针对性等特点,符合我市实际及发展需要,要通过办好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解决一个重点问题,由点及面,推动一方面的工作。其中,人大重点建议:各承办单位应于5月8日前将办理意见和答复情况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委;8月8日前将办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和人大人事代表委,且重点建议阶段性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代表反馈。政协重点提案: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上一季度政协重点提案办理结果清单(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一同上传至政协提案管理系统,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的难点热点问题,将联合市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协提案办对有关承办单位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南安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
2.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重点提案
3.南安市政协2023年重点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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