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02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4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17:3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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