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3-02-01 15:36

    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3〕4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3日12时4分许,在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镇前坂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碰刮二轮摩托车、造成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不含保险理赔)。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厦门翔安区人民政府经通知未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委办〔2022〕34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核实了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相关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证相关视频等分析认定,2022年11月23日,洪开源驾驶闽DE61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Z51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沿南安市成功大道由泉州市方向往厦门市方向行驶,于12时4分许行驶至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镇前坂村路段时,遇前方自路右往路左横穿道路由张永赞驾驶的闽DU75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洪开源采取措施不及,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永赞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洪开源停车并下车查看,当发现现场有人倒地不起后,于12时5分许,拨打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110报警。

      12时20分许,120急救、医疗人员先后到场实施救援,并确认当场死亡1人,尸体留在现场。

      12时22分许,警察到场处警。

      14时许,现场处置完成,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天气情况

      2022年11月23日,事故区域无降水,温度、湿度、气压、风速均正常,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四)驾驶人情况

      1.洪开源,男,汉族,1970年10月26日出生,机动车驾驶证号:35022119701026****,驾驶证档案编号:350200107732,住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东坑中里107号,准驾车型:A2E,发证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驾驶闽DE61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Z51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实:本起事故发生前洪开源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1分;近三年来各记分年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28例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除本起事故外,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2022年11月23日12时27分许,在现场由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洪开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2.张永赞,男,汉族,1941年8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410812****,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前坂村中片区76号,经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闽DU75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五)车辆基本情况

      1.闽DE61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舫暖楼,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均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强制险单号:AXIMC03CTP22B000288N,商业险单号:AXIMC03Y2022B000201P,第三者保额300万元。整备质量:10300KG,准牵引总质量:38570KG。该车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1)该牵引车及挂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2)该牵引车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技术要求。

      2.闽DZ51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舫暖楼,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整备质量:9600KG,核定载质量:30400KG。事发时闽DE61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Z51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为61860KG。该车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挂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

      3.闽DU75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实际所有人:张永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郭锋,登记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米市楼1号,检验有效期止:2004年12月31日,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未投保险。该车经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1)前后轮制动机件及刹车性能事故前正常有效;(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六)肇事地点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南安市成功大道石井镇前坂村路段,该路段为双向八车道,泉州市方向往厦门市方向单向总路宽14.15米,同向路面施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路中设置绿化带隔离,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防护,路型平直,潮湿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白天,雨天。

      (七)车辆装载情况

      经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事发时闽DE61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Z513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为61860KG,存在超载行为。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张永赞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穿越道路时,未能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洪开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交警部门认定,洪开源超载违法行为与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系因张永赞、洪开源二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发生的,且张永赞的行为比洪开源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大,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洪开源的过错行为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事故调查组认定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问题

      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系车辆道路运输活动组织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未按照安全风险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未确保驾驶员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未确保驾驶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问题。

      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问题

      (一)南安市

      1.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部署辖区内道安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对石井镇前坂村事故路段的存在弯道且路中开口、路面标线模糊不清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对辖区内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力度不够。

      2.石井交警中队负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工作,协助石井镇人民政府对石井镇前坂村事故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协助石井镇人民政府对石井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力度不够。

      3.石井镇前坂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开展常态化道路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配合开展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其对石井镇前坂村事故路段路面隐患巡查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对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报废摩托车使用者开展宣传教育,对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二)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系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对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长期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但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建议由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予以处理。

      (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和路面交通参与者

      1.洪连庆担任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议由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予以处理。

      2.王明东担任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建议由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予以处理。

      3.颜荣富担任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期间,未认真做好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本职工作,建议由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予以处理。

      4.张永赞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穿越道路时,未能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张永赞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5.洪开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建议由南安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理,同时由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制度处理。

      (三)有关监管责任单位及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材料,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亡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委办〔2022〕34号),建议由南安市道安办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厦门闽捷物流有限公司“11·23”车辆伤害事故经验教训。

      (一)石井镇人民政府要持续认真研判辖区内交通事故,针对重点人、车、道路、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要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安宣传等;要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并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石井镇前坂村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辖区内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并上报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的道路隐患。

      (三)石井镇交警中队要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要及时开展对辖区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研判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要持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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