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34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2〕1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3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宏超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2〕723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福建宏超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福建宏超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系因你局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交地工作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导致。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重新开竣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同意:
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福建宏超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你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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