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33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2〕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08: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建设推动,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速提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建设推动,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速提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建设项目,包括总投资2000万以上的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城建环保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交通、服务业、工业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名单每年度确定一次。

      在建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和上年度在建重点项目结转的续建项目。

      预备重点项目是指年度拟组织实施但尚未完成前期报批工作、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根据争规列盘情况,分为省、泉州、南安市级重点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办作为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梳理征集、计划编制、日常管理、统筹调度、协调服务、督导考核等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重点项目明确一名市领导挂钩、一个主管部门管理、一个责任单位负责,形成“1+1+1”的统一领导、自下而上的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议事格局,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系项目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机构,发挥分级调度作用。挂钩市领导按照《市领导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工作机制》,一线办公,高位推动。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确定

      第六条 市重点办结合省、泉州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每年7月份研究确定下年度重点项目的申报标准,逐一明确各类项目的计划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前期推进深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七条 市重点办每年8月份启动重点项目征集活动,面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下年度重点项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辖区和行业领域的项目情况,组织将前期条件成熟、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进行申报。

      第八条 重点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后报重点办汇总。

      第九条 重点项目建立征求意见和专业审查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同时征求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文体旅、城管、生态环境等要素审批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市重点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重点项目年度初步计划,经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主任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下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章 项目推进与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南安市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涵盖项目论证评审、审批服务、推进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链条化管理闭环式推进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机制。打造“前期代办”+“模拟审批”的精准组合拳,围绕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落地全流程,靠前服务、全面提速。

      第十三条 建立重点项目通报机制。项目责任单位商属地乡镇后每月25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当期重点项目的前期、工程、投资等进度情况以及需协调问题;项目主管部门每月底前向市重点办报送汇总后的重点项目前期、工程、投资等进度情况以及需进一步协调的问题。市重点办每月10日前对未开工、未按计划推进、未入库纳统等“三未”项目进行重点通报,同步及时点对点呈报各挂钩市领导,将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会商机制

      (一)责任单位调度。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梳理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征迁进展、项目建设推进等情况,研究堵点难点问题;无法协调推进的,提交主管部门调度。

      (二)主管部门调度。由主管部门组织邀请相关单位或乡镇(街道),研究责任单位提交的需协调事项;无法协调推进的,提交市重点办调度。

      (三)市重点办调度。由市重点办组织,邀请相关单位或乡镇(街道),研究主管部门提交的需协调事项;无法协调推进的,提交市领导调度。

      (四)市领导调度。由挂钩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重点项目滚动机制

      (一)根据发展需要、政策调整、市场变化和项目推进等情况,对需终止、暂停或新增的在建重点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由市重点办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滚动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重点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由市重点办报市政府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第四章 项目督导与考核

      第十六条 强化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市重点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对进度较慢或“急、难”事项,开展精准督查。

      第十七条 强化重点项目双随机暨信誉评价。通过双随机,现场核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履职情况,重点核实手续、现场、管理和投资情况等。

      第十八条 强化重点项目考核推进。由市重点办牵头,考核前期手续、要素保障、征迁化解以及投资推进、入库纳统等,营造重点项目创先争优晋位大比拼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附件

    南安市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交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独立桥隧;沿海深水泊位、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等。

      二、能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11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三、农林水利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乡村振兴项目、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全域综合整治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四、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基础教育项目;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五、城建环保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供水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桥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六、服务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工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小微产业园、工业标准化厂房项目,包括: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日用轻工等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八、其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城管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生态环境局,能源工贸集团、南翼置业集团、园区集团、文体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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