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2-0021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7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建立文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逐步走出一条依法依规、符合南安市情的文物保护之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健全文物价值传播体系
(一)完善标识说明。全面排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点”)保护标识设置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到文物可识别。及时更新文物名录,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知晓率和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普法教育。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充分借助“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泉州世界遗产日”等专项主题活动平台,利用专题展览、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形式,普及文物政策、法律、法规、执法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利用培训会、座谈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司法局、文体旅局,融媒体中心
(三)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各类新闻媒体、文人乡贤、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和挖掘文物文化内涵,通过好栏目、好报道、好文章、好故事等,讲好文物故事、阐释家乡历史,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文体旅局,融媒体中心
二、压实压紧责任,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一)纳入绩效考核
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
(二)明确各方责任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更新调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强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市、镇两级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重点工作汇报,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和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
2.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市文体旅局履行全市文物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文物相关审批和报批手续,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强化部门共管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和安全职责。公安、住建、资源、生态环境、宗教、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公安局、住建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
4.突出直接管理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文物管理使用者开展日常巡查,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健全管理机构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对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1.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点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保护管理,完善安平桥(五里桥)、蔡氏古民居建筑群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机构;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对公众开放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3.其他文物单位,有管理使用单位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无管理使用单位由各乡镇指定专人或村(社区)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编办
(四)加强督导落实
结合市委市政府大督导、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文化遗产政治
监督等专项行动,开展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情况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文物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管理机构的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文体旅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检察院
三、实施“三防”并举,筑牢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四级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形成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有文物分布的村(社区)要将文保工作纳入网格员工作范围,落实基层网格员相关报酬。网格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健全《南安市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巡查单位、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检查巡查。文物保护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要做到每日有巡查、巡查有记录,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网格员报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
(二)创新文物专业巡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进行专业巡查,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三)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结合我市现状,有序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工程。由市文体旅局组织建设完成的安防、消防工程,移交各相关乡镇负责管理。各相关乡镇要落实安防、消防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要加强安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坚决杜绝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虚设或者值守操控不到位问题。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市政给水管网应保障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水源供给。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运用烟感报警器、热成像火灾预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预警能力。同时,搭建文物保护智能监控平台,在文物建筑外围部署相关监控措施,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控保护,并引入AI智能识别技术架设相关电子化平台,实现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问题尤其是火灾隐患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加强安全保卫联动。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街道)要将其作为重点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执勤点,加强巡逻守护。对公众开放的文物单位要配备安保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
(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完备应急预案,依托微型消防站,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火灾扑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加强源头管理,健全日常保护工作体系
(一)落实文物考古制度。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土地收储、古城基本建设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费用依法依规纳入项目建设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文体旅局
(二)文化遗产普查甄别。城乡建设不得大拆大建,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实施城乡建设更新改造、规划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的具体措施。未开展普查甄别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局
(三)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加强城市建设、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中传统建筑构件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传统建筑构件供需平台,回收构件不属于文物范畴的,可统筹使用于政府投资的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保护。回收构件属文物级别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体旅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强化资金保障,凝聚文物保护各方合力
(一)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统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积极保障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文物建筑产权人主动保护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国家、省、泉州财政、文物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依规收回统筹用于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结余资金申请由市文体旅局根据全市文物保护急需领域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局予以审核拨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参与该文物建筑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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