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31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24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12-21 16:44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1〕143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9月2日,在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章文182号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和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对事故影像资料、询问笔录、技术鉴定以及相关记录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583100116988;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070876075Q;法定代表人:吴锦苗;组织机构代码:07087607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承接土石方工程;停车场服务;石粉回收及处理。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625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

      (二)驾驶员情况

      1.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瞿益友,男,土家族,1976年4月19日出生,住址:重庆市酉阳县酉酬镇溪口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1月07日,有效期止:2025年01月07日,系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事故发生后,2021年09月02日09时29分许,在事故现场,由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瞿益友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瞿益友的酒精呼气测试值为0mg/100ml。

      2.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吕淑卿,女,汉族,1963年11月26日出生,经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系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因吕淑卿被肇事车辆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后身体严重变形且失血过多,故法医无法抽取其血样送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车辆实际所有人:梁小波,住址:重庆市酉阳县酉酬镇和平村,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基本情况:爱玛牌电动车,颜色:黄色,车架号码:160221401005145,电机号码:JYXG102409042705。经查,车辆实际所有人:吕淑卿。

      (四) 肇事地点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章文182号门口路段,该道路为混合道路,总宽7.53米,干燥水泥路面,事故路段由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方向往南安市石井镇郭前村方向右侧有一路口,路口宽8.30米,通往中安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泥土路面。白天视线良好。

      (五)生产经营情况

      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梁小波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委托梁小波承接散装渣土运输,本起事故实际承运人为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9月2日,当天的运输任务由车队管理员梁小波负责安排发车装车事宜,并指派驾驶员瞿益友驾驶闽C77180车辆进行运输任务。2021年9月2日上午6时30分,驾驶员瞿益友驾驶闽C77180车辆由沿海大通道出发途径延平大道行驶至院下村小路进入南安市石井镇2016-16-1地块土地平整项目工地(福建鑫盾通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装载第一车石粉,7时25分从南安市石井镇2016-16-1地块土地平整项目工地出发,沿院下村小路行驶至延平大道,途经水头镇沿海大通道后进入水头镇闽南海沙场将装载的石粉卸下,于8时18分由闽海沙场空车出发,沿水头镇沿海大通道行驶至延平大道,拟返回南安市石井镇2016-16-1地块土地平整项目工地。8时46分,驾驶员瞿益友驾驶闽C77180车辆行驶至院下村小路(即事故现场路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2日,瞿益友驾驶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着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村路由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方向往南安市石井镇郭前村方向行驶,于8时46分许,行驶至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章文182号门口路段。8时46分25秒,瞿益友驾驶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开始右转弯准备驶出道路时,与其车右前侧同向行驶由吕淑卿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碰到,致该电动车和吕淑卿倒地,并被闽C77180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右前轮碾压,造成吕淑卿当场死亡及车辆局部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救援过程

      发生事故之后,瞿益友将车停下,下车查看情况,看到车底下有一部二轮电动车和一个人,8时48分许,瞿益友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并留在现场等候。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安排石井交警中队处警,并通知“120”;8时56分31秒,石井交警中队到场处置。9时37分,石井交警中队现场处警结束。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吕淑卿,女,汉族,1963年11月26日出生。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1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瞿益友安全意识淡薄,其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乡村道上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右转弯,碰撞同向正常行驶车辆,是导致发生的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通过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行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教育和督促瞿益友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驾驶员情况、车辆状况和路面条件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2)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认真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或者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行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等多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瞿益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2.吴锦苗在担任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本)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薛亦明担任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本)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2”道路运输事故经验教训。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省成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源头治理

      由渣土办牵头,渣土办成员单位深入辖区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检查道路运输安全问题。运用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网格化管理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货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率和车辆到检率,提醒企业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工作。运用监管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格违法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形成路面严管态势,有效震慑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借助道安平台,在国省道、农村地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3.强化检查督导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运输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督促驾驶员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4.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