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8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225 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宏泰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2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11-30 11:17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泉州市宏泰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2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1〕131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泉州市宏泰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2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泉州市宏泰兴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2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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