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7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1〕6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5:0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闽建城函〔2020〕56号)和《泉州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泉建科〔2021〕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全市城市社区,即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全市25%以上的社区试点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的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通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引导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协助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有效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

      (市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以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促进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提升。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设施;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解决和避免内涝积水问题。

      (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

      推动,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建设连线连片、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夯实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基础。因地制宜开展人居环境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照明等,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市住建局、民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公综〔2020〕359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集人脸识别、车辆抓拍、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停车管理、周界防护等功能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网络,以及涵盖消防监测、能源监测功能的住户安全防范设施网络,并实现与“智慧社区防控平台”的联网对接。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汇聚部门各类业务信息,整合智慧安防、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多种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体旅局、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2021年10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

      (一)试点先行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1.选取试点。全市共有城市社区47个,结合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选取溪美社区、中山社区、民主社区、湖新社区、长兴社区、白沙崎社区、湖美社区、金街社区、新华社区、美林社区、南美社区、福溪社区、银河新城社区等13个社区为2021年试点社区,2022年1月31日前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目标。

      2.推进实施。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意义,从绿色社区试点出发,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更新社区生活圈“见绿”“见园”,使得社区环境保护常态化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社区文化。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试点总结。各乡镇(街道)试点社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设一批可更新、可管理的绿色社区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2022年2月20日前13个试点社区将试点工作经验汇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

      2.逐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按照本辖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推进彭美社区、崎峰社区、帽山社区、柳东社区、象山社区、下都社区、庄顶社区、李东社区、梅亭社区、锦绣社区、立新社区、金庄社区、水头社区、世纪新城社区、时代新城社区、石井社区等16个社区创建工作,并于10月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对本地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

      巩固前期取得的创建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创建行动,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铺就南安城市社区绿色发展的最美底色。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指导推动、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创建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12个市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制定绿色社区创建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指导、督促各社区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相应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积极组织社区推动创建工作;二是创建过程中按要求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抓好示范引领;三是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政策支持。各单位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并统筹用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中,要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六)建立信息机制。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本辖区开展创建工作亮点信息,并对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评估总结情况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 系 人:黄金电;

      联系电话:86390739;

      电子邮箱:najgk@163.com。

      附件:1.南安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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