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6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20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蓬华镇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1-11-11 10: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1年1月20日13时05分,南安市蓬华镇大演村5名村民在清理蓬华岩内发电站前池导水渠渠底淤泥过程中,导水渠分水隔墙突然坍塌,导致4人死亡,1人受伤。泉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了《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1.20”导水渠分水隔墙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泉政函〔2021〕41号)。

      经查,蓬华镇人民政府对镇属企业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以包代管,违规将经营权和安全生产责任一并外包,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对业主日常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缺位,日常安全监管缺失,至事故发生时均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2016年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导水渠部分分水隔墙坍塌存在的安全隐患;2020年鲤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南安市印发了多份文件,多次要求对水利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其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不到位,敷衍应付,对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未发现该发电站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落实等问题以及导水渠分水隔墙老化、部分坍塌的事故隐患。对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导水渠清淤危险作业疏于监管,未督促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致使清淤人员涉险作业。

      市水利局作为水利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指导职责不到位,对上级部署要求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主动性指导、监管缺失;日常监管、检查流于形式,未推动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和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2020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水电站未落实检查全覆盖,未对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进行检查,未能有效督促南安市蓬华岩内发电站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未及时消除导水渠存在隔墙老化、部分坍塌隐患;未督导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导检查不到位。

      蓬华镇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蓬华镇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一要加强对镇属企业的发包管理;二要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要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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