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1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3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芙蓉新城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梅政发〔2021〕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芙蓉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南安市梅山镇芙蓉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四至:东至规划路、西至竞诚路、南至鼎诚村交接、北至竞丰村侯乾交接。辖区总规划占地面积380亩。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进行核定;社区居民代表数、居民小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初步设置8个居民小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梅山镇裕景园小区2号楼2楼。
请你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配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南安市梅山镇芙蓉新城社区平面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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