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21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3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梅山镇芙蓉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时间:2021-09-19 08:15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芙蓉新城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梅政发〔2021〕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芙蓉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南安市梅山镇芙蓉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四至:东至规划路、西至竞诚路、南至鼎诚村交接、北至竞丰村侯乾交接。辖区总规划占地面积380亩。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进行核定;社区居民代表数、居民小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初步设置8个居民小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梅山镇裕景园小区2号楼2楼。

      请你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配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南安市梅山镇芙蓉新城社区平面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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