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17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重新核定公布我市第一至第五批6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保护范围。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重新核定公布南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保护范围一览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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