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19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加大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传承城乡历史文化,保留城乡历史记忆,彰显城乡特色,市政府决定,将眉山乡凤阳堂等6处建筑(详见附件)列为南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南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公布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