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225
- 备注/文号:南政〔2020〕4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推进依法行政,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执法部门变动情况,我市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查,报市政府确认,现将南安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告。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即日起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执法主体资格变化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确认后并向社会通告。
附件:南安市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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