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207
- 备注/文号:南政〔2020〕4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晋江水域(南安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三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晋江干流(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晋江西溪(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晋江东溪(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流经南安市的晋江流域中位线长度约96.604公里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安市 11个乡、镇、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单元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