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207
    • 备注/文号:南政〔2020〕4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晋江水域(南安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0-11-04 17:06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晋江水域(南安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三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晋江干流(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晋江西溪(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晋江东溪(南安段),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流经南安市的晋江流域中位线长度约96.604公里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安市 11个乡、镇、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单元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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