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20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霞美镇埔当村、梧坑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4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1.0718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042公顷,旱地0.8681公顷,园地0.0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福建泉州埔当(霞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供电设施)。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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