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11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6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2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协同推进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6-30 09: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协同推进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制定本意见。

      一、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协同推进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国家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体系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推进党的十九大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法治南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协同推进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分别指派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一方提议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依法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开展专项工作;研究有关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的全局性、政策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加强督促和指导,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分析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总结协同发展的成效和经验。

      (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双方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违法行为整改等情况。对于从12345便民服务平台、信访件等渠道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有重大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情形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时,应在七日内移送市检察院,移送线索时已作行政处罚的,应将处罚结果和依据一并移送。

      市检察院应将季度办理公益诉讼情况通报市政府,对在公益诉讼中存在的普遍性、敏感性、风险性的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以专报形式通报市政府;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助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双向听取意见机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就新类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相互咨询,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执法环节的沟通衔接和监督制约。各行政机关应积极协助市检察院就相关执法领域建立专家辅助制度,聘请专家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调查相关事实,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市检察院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前,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明确监督方向,共同研究对策、措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和公信力。市检察院在针对重大、敏感,或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可能存在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先与政府进行协商。

      (四)强化联合调研机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一方开展专项行动时,要主动邀请对方参与,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商请政府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可组织共同调研,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调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将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力求在更广泛的领域内保护受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探索在行政机关设立检察工作室,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加强业务协作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

      (五)案件查处协作机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询问相关人员、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以及查阅、摘抄、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材料等时,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不得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对故意阻挠、刁难、消极推诿等不配合的,由市检察院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市政府将行政机关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畴。

      三、强化责任担当,为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市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信息化大数器平台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判决的修复资金、赔偿金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要将依法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做好公益诉讼人,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助推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二)严肃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插手和干预公益诉讼案件,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创造支持与理解办案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检察机关要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抓住公益受损的严重问题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同时,要注重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确保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宣传部门、行政机关及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要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宣传统筹,强化与检察机关协作,通过借助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四、本意见由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